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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市场仍在起步阶段 需强化低碳投融资激励机制

导读:

(原标题:碳金融市场仍在起步阶段 需强化低碳投融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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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碳金融市场仍在起步阶段 需强化低碳投融资激励机制)

7月16日,万众瞩目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终于上线启动。

业内预计全球最大碳交易市场将建成,交易额有望超千亿元。随着市场的完善、覆盖范围的增加,交易将越来越活跃,碳排放权交易金融化成为趋势,碳金融发展空间正被逐渐打开。

碳金融泛指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监管部门对于碳金融的定位是,在碳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开展适度的金融创新。

今年年初,央行研究局课题组发布《推动我国碳金融市场加快发展》的研究论文称,适当放宽准入,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碳金融市场交易、创新产品工具。

一位银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人民银行今年来持续就“体现碳市场金融属性”表态,相信之后国家相关的监管机构将就“引入碳金融衍生品交易机制,推动碳价格充分反映风险,最大化发挥碳价格的激励约束作用”作出探讨。

碳金融产品决定碳交易规模

“对企业和资本市场而言,全国碳交易市场上线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它的意义在于赋予二氧化碳一定的价格和成本,从而影响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和运营的成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夏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碳中和背景下,碳金融产品的推出直接决定着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与交易规模。而碳金融市场发展高度依赖于碳排放控制强度和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市场的成熟度。

据央行研究局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球碳金融市场每年交易规模超过600亿美元。其中,起步最早、市场交易最活跃的品种是碳期货,年交易额占1/3。以欧盟为例,2020年欧盟碳期货交易占总碳交易规模的 93%。业内人士认为,各种碳交易工具与碳融资工具的推出,也会直接提升碳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风险管理水平,同时提高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

金融机构如何能够参与到碳金融市场当中?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汪惠青向本报记者介绍,以多边金融机构、国家发展机构和气候基金为代表的公共金融机构,通过成立碳信用基金为政府之间进行碳信用交易提供便利,通过设立专门的碳金融部门进行关于碳交易业务的融资活动,并对碳市场体系提出具体要求、监督实施情况。

汪惠青介绍,以银行、保险公司、私人碳基金、碳资产管理公司为代表的私人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推出碳理财、绿色信贷、投资低碳企业、成立私人碳基金、管理碳资产等方式参与碳市场,在低碳项目的投融资、碳市场产品的投资和传递碳金融信息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碳金融产品包括哪些?2016年,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包括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并将碳金融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等金融工具纳入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中。

发达国家碳市场在运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参与日益广泛,交易所作用不断增大,交易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种日益丰富。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光大“一带一路”绿色基金投资总监唐博文表示,欧盟碳期货交易规模是现货的13倍,EU-ETS建立伊始就直接引入了碳金融衍生品,主要有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和碳互换等,未来我国也可以考虑逐步推进。

可开展碳资产质押融资等创新

在我国碳交易试点的地区已陆续开展碳金融活动,陆续开发了碳债券、碳远期、碳期权、碳基金、跨境碳资产回购、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产品。

“金融机构应做好充分准备,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汪惠青对本报记者介绍,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主要通过从二级市场参与碳指标交易、股权投资和碳基金三种方式参与碳交易市场。银行、保险公司和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是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市场的主力。

2021年以来,商业银行推出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频率较高。例如,农业银行和兴业银行承销了市场首单权益出资型碳中和债券。6月初,浦发银行落地全国首单碳排放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组合质押融资。中银理财发行了市场首批以“碳达峰”为主题的理财产品。

兴业银行从2006年已推出碳金融业务,面向国际碳交易市场清洁发展机制(CDM)推出购、售碳代理、碳交易保函、碳资产质押授信等业务。

在碳交易结算方面,汪惠青认为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不仅要提供开户、结算、存管等碳金融基础服务,而且可以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充当做市商,降低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形成产品的合理定价,增强市场交易活力。此外,商业银行还可通过出具保函为跨国、跨区域碳交易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在融资方面,汪惠青认为,金融机构要创新碳金融市场融资工具,大力发展基于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在碳交易机制下,碳资产具有明确的市场价值,具备作为质押物或抵押物发挥担保增信功能的资质。因此,金融机构可以积极发展创新抵质押、资产证券化、担保、再融资等融资类产品,以帮助履约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在资产管理方面,汪惠青认为,金融机构可以积极拓展碳托管、碳理财、碳咨询等碳资产管理服务。其中,金融机构开展碳资产质押融资等创新的推广方面,上述银行人士介绍,从短期看,金融机构可以一定程度帮助重点排放单位盘活部分碳资产。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各地重点排放单位合作,探索将碳排放权资产进行质押、交易,开展交易撮合、清算结算等服务。长期看,全国碳市场可能将探索远期、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交易,这也与欧洲等国外其他地区的成熟碳市场发展途径比较一致。

ESG投资也被认为是绿色发展的一个热门领域,国内资产管理公司发行ESG相关主题产品越来越踊跃,产品形态也越来越多元。作为国内最早设立公司层面ESG业务委员会的公募基金公司,华夏基金与欧洲战略合作伙伴NNIP共同在欧洲发行投资于中国市场ESG的UCITS基金。该基金是全球首只投资中国权益市场的跨境责任投资产品,也是首个由中国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责任投资UCITS产品。据华夏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只基金截止到今年6月30日,净值上涨111.1%,超额收益达51.44%。

关注传统能源行业贷款风险

目前,我国碳金融尚属起步阶段,专业化投资者群体不发达,碳金融发展缺乏专业的长期资金支持。

强化对低碳投融资的激励机制也是业内共识。“应围绕碳中和目标,建立更加强有力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将碳足迹作为评价项目绿色程度、金融机构绿色程度和政策支持力度的重要指标。”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建议,设立较大规模的支持低碳项目的再贷款机制(每年数千亿级别),将较低风险的绿色资产纳入商业银行向央行借款的合格抵押品。

“建议将银行资产的碳足迹纳入MPA或绿色银行考核,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提高高碳资产风险权重。建议外汇局和主权基金开展ESG投资。”马骏建议,金融机构应当重视公司治理的完善,董事会应有专门董事负责ESG,董事会设立ESG专业委员会,公司应设立专门负责“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或ESG”的部门。

央行研究局建议,要加快发展碳金融市场,既要夯实产业基础和现货市场,也要构建完善的碳金融制度体系。应适当放宽准入,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创新产品工具。探索建立碳金融行业自律机制。

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ESG投资方法,还公开披露了公司的责任投资政策。近日,《华夏基金责任投资政策(2021)》首度发布,披露了华夏基金的ESG信念与目标、ESG 整合情况、ESG 研究分析、上市公司沟通、利益冲突管理等情况。

随着全球碳市场的快速发展,碳金融相关产品和服务需求增大,碳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和风险监管问题也不容忽视,传统能源相关行业贷款的违约风险也受到了行业关注。

来自中金研究的《碳中和与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投资》报告提示,“碳中和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使得一些传统能源相关及碳排放重的行业面临“过时”的风险,如石油、煤炭、原材料加工等,从而使得一些偏传统行业的贷款、股权及其他形式的金融资产价值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从而加大坏账、违约等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