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先行先试2035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
6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选取部分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浙江省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也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具有广阔的优化空间和发展潜力。
《意见》提出,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和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升,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基本形成,全省居民生活品质迈上新台阶。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
《意见》提出,要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加快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开展科技创新的浙江路径。支持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创新策源地,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科创高地。探索消除数字鸿沟的有效路径,保障不同群体更好共享数字红利。
《意见》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支持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拓展从业人员增收空间,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丰富居民可投资金融产品,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探索股权流转、抵押和跨社参股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新形式。支持浙江率先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意见》提出,要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对房价比较高、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塑造江南韵、古镇味、现代风的新江南水乡风貌,提升城乡宜居水平。
《意见》提出,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完善具有浙江特点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体系。高标准制定实施浙江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此外,《意见》还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策保障和改革授权、建立评价体系和示范推广机制、完善实施机制上提出了一系列保障举措。其中强调,浙江省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增强敢闯敢试、改革破难的担当精神,始终保持奋进姿态,立足省情和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动员各方力量,不断开辟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