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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即将出台的条例,将对直销修例带来极大的利好......

导读:

  近日,国务院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并在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务院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并在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将对直销修例产生极大影响的条例,但是目前直销行业对其关注却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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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说这部条例会影响到直销修例呢?在此之前,我们首先要对《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的目的和意义有个整体的认知。

  如果要用一句话形容这部条例,就是“管住‘有形的手’”。因为它审查的主体主要包括两类:第一,行政机关;第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即起草单位)。审查的范围是上述起草单位起草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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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形容《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就是管住“有形之手”图片来源/《南方都市报》今日头条官方账号截图

  什么意思呢?

  比如直销行业正在修订《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这两部条例都涉及经营者的经济活动,所以在它们出台实施之前,必须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审查其条例内容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规定。

  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的目的,就是将政府干预经济的几乎所有政策措施都纳入该审查框架之中:

  让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尊重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律,尊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从而能够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让政府和市场相向而行,形成合力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创新效率,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它要破除的是一些政策措施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奖励补贴等方面对经营者尤其是民营企业进行隐性的歧视性差别对待,导致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等情形存在,“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现象。

  也就是说,有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审查之后,直销行业完全不用担心重新修订的两部条例会将行业置于歧视性的地位。任何一家直销企业将拥有和其他企业(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国企央企)一样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举个例子,比如《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规定: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以及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所谓的“特定经营者”就是比如直接明确某个具体经营者或者是设置特定门槛而实际指向少数特定企业。

  这一规定就会限制大量地方奖补政策偏好对国有企业和央企“锦上添花”,不愿给中小微企业“雪中送炭”的现实局面。这就会让地方出台政策措施时更加强调“普惠性”。

  这是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目的和意义来说,从具体条文来说,也会对直销行业的修例产生许多硬性的影响。

  比如:《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

  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

  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众所周知,直销行业进入难、退出也难。2019年之前不少企业为了进入直销,甚至愿意花费几十乃至上百万的价格请咨询机构帮助申牌。2019年以后暂停发牌,至今还没有放开准入。

  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之前,我对直销修例成功与否有一条自己的标准,那就是修例后,企业进入直销是不是还需要花费如此高的咨询成本,如果是,那么我认为是不成功的修例。不过现在有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第八条后,很显然就会对《直销管理条例》中直销企业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有了一个政策上的托底,极大地扭转直销行业进入难、退出也难的局面。

  再比如,《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九条之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

  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

  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

  其他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直销行业现有的管理条例有个很重要的区域限制的问题,还有另外一个产品种类限制的问题。如果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第九条内容,那么这里两个限制商品、要素自由的内容应该会被废除。

  当然《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是从制度上去保证直销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处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当中。所以,它也不可能涉及直销行业所关心的是否开放多层次,重新定义传、直销等问题。

  有了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托底,破除了直销市场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限制之后,直销行业就能流动起来,直销市场就能竞争起来,直销行业就能恢复生机,就能与国家、与百姓相向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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