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就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对于新征程上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得到更好发挥,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到巩固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运用“两个结合”,深刻把握民主政治发展规律,原创性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标志着我们党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个明确”的重要内容,确定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为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全过程人民民主清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民主观。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对于什么是真正的、有效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八个能否”、“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标准,揭示了民主真谛,廓清了民主“迷思”。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旗帜的五个基本观点:一是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二是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四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五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彰显了坚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定力,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充满中国智慧的贡献。
全过程人民民主集中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和特点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智慧和力量。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在党的领导下,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委、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确保人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民主权利,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照宪法法律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二、坚持以制度体系保障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经过新中国成立75年来的不懈奋斗,我们党带领人民建立并不断巩固完善包括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在内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从国家机关的性质、设置到职权划分、运行,都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的价值理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