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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 5000元比较合适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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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益刊

  “建议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7月2日上午,在上海工作月薪1万左右的小王写好上述建议后,提交到中国人大网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个税草案”)征求意见专栏。个税草案征求4天后,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数已经突破3万条。

  这其中,个税草案确定的5000元/月(6万元/年)综合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部分专家认为,综合考虑税率、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后,这一标准适中。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即对第一财经记者称,目前各方围绕这一起征点标准正在博弈。

  起征点标准正在博弈

  当官方建议的5000元/月起征点刚一公布,提高起征点的呼声似乎越来越多。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此次个税草案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确定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为5000元/月(6万元/年)。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对个税草案说明一文中介绍,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目前相关部门并没有公布5000元这一标准究竟是如何测算出来。“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需要科学测算,根据近些年工资收入增长、物价上涨、基本生活费用标准等数据建立模型测算出来,但目前相关数据并未披露,因此也看不出来5000元如何体现了前瞻性。”施正文说。

  国家行政学院冯俏彬教授也对第一财经称,由于基本减除费用测算依据没有公布,这让社会各界对5000元起征点高低判断上多是凭感觉来说。

  5000元/月的标准如何确定也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个税草案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明春认为草案及说明提供的信息不够充分。他称,免征额设定考虑了居民平均支出水平等因素,但实际上和收入水平、物价水平财政收支的健康状况都有关系,这些信息都没有,不知根据什么来判断这5000元是否合理。

  提高呼声较大

  事实上,每一次个税建议起征点公布后,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呼声往往很大,这次也不例外。

  小王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自己月薪税前1万左右,每个月要交三四百元的个税,由于孩子支出和房贷支出压力大,考虑到2011年以来的通胀水平,个税起征点应该继续提高。

  施正文认为,目前5000元/月起征点偏低。因为2011年的工资薪金起征点是3500元/月,而7年过去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的起征点才是5000元/月,这对收入单一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来说能够减税,但针对那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较多群体来说,税负甚至有可能提高,因为这次综合所得扣除没有考虑这些收入中没有扣除经营性费用,而此前有20%的费用扣除,而且新的边际税率最高能达到45%,也远高于此前这些收入的20%税率。

  “在考虑满足人民生活美好向往,物价上升、经营性费用扣除等基础上,我认为起征点定在7000元/月(8.4万元/年)比较合适。”施正文说。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个税草案上,不少人大常委会委员也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晓东表示,这次起征点偏低。考虑到工资占GDP的比例,再加上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情况以及采取有力措施刺激消费,起征点提至8000到1万元比较合适。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认为,对草案提出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还要再研究论证,可以提高到每月6000或7000元。

  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上一次个税起征点公开征求意见时,社会普遍反映起征点偏低,经过各方反映后,最终适度提高了起征点。这次很可能也是如此。

  2011年个税法修订时,当时个税修正案草案当时提出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至3000元,最终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相比之前草案提高了500元。

  过高或将弱化个税

  尽管提高个税起征点呼声高,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起征点比较合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许建国告诉第一财经,对于纳税人来说,个税扣除额标准当然是越高越好,但是,降低个税负担的方法并非只有扣除额一种。5000元/月扣除标准是统筹运用多种减税手段的结果,虽然低于部分纳税人的心理预期,但总体看是比较合适的。

  “这次降低中低收入阶层个税负担的措施是全方位的,除了提高扣除额标准之外,还显著降低了中低收入阶层的适用税率水平,增加了子女教育等五项专项附加扣除。减税措施‘三箭齐发’,可以全面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个税负担。”许建国说。

  他认为,应当辩证看待个税扣除额标准,在征税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它并非越高越好。因为扣除额在税收优惠上属于普惠制,如果标准过高,一部分高收入阶层也会同样享受减税优惠。而此次引入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支出、住房租金、首套房贷款利息等扣除项目,则属于特惠政策,能够更加精准地施惠于中低收入群体,有效降低他们的税收负担。

  “另一方面,从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发展规律看,个税既是富人税,更是国民税。如果一次性地将个税扣除额标准提得过高过快,让绝大部分纳税人都不纳税,将会同时弱化个税的财政收入功能和收入调节作用。”许建国称。

  冯俏彬也对第一财经记者称,目前起征点标准并不低,甚至有点偏高。如果绝大部分公民不缴纳个税并不符合个税改革方向。其实政策设计上不一定只从提高起征点来降低负担,可以进一步降低个税税率,甚至设定0%税率,让个税涵盖更多纳税人,但同时多数纳税人并不用交税或者交很少的税。

  许建国以某地区2017年工薪所得基本费用扣除标准进行测算,当个税扣除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时,减税幅度为9%,纳税人(次)减幅约为80%;当扣除额提高到7000元时,减税幅度达到28%,纳税人(次)减幅达到88%;当扣除额提高到1万元时,减税幅度达到44%,纳税人(次)减幅达到近95%。

  “显然,一次性大幅度提高个税扣除标准,在大幅度减少纳税人(次)的同时,还会骤然加大地方财政压力,影响某些民生支出项目。所以,在提高个税扣除标准问题上,希望毕其功于一役,看来不太现实。我相信,国家将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和改善人民生活需要,今后还会逐步提高个税扣除标准的。”许建国称。

责任编辑:孙剑嵩